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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4-04-20 | 1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国质协字〔2014〕39号文《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在全国用户委员会的指导下,将在开展好本省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5.申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省级第三方用户评价机构开展市场用户满意度测评且用户满意的企业、产品、建筑工程、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测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全国用联办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用联办字〔2005〕2号文件)的技术要求开展。

  四、 严格推荐评审纪律

  (一)按程序加强对推荐登记材料的审核。推荐材料除表格的相关文字材料外,要求附完整的用户满意度报告,报告中必须附录测评中被访用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省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对测评报告进行复审, 以确认用户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对测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样本量不足、统计分析方法不科学、无准确被访者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在资料评审基础上,省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三)推荐工作要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同时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重视推荐申报的质量,必须坚持推荐、评审不收费的原则。严禁以推荐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如有违反,将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五、 推荐工作进度

  (一)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由省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根据2014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分配名额及《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的规定择优推荐,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推荐表格向省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索取。(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为企业类1名,产品类2名,建筑工程类1名,服务类1名。)

  (二)陕西省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企业填妥申报表(附后)后经地市质协、行业质协、有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统一报省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

  六、其他

  (一)推荐的产品必须填写型号、规格(填写系列产品的无效),推荐的建筑工程必须填写建筑物名称、所在地(或地域标识),推荐的服务是指申报企业的某一专项服务,而不是申报企业的某一服务机构。

  (二)陕西质协用户工作委员会将对获得2014年“陕西省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各类称号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同时通过陕西主流媒体和陕西质量网进行公告与宣传报道。获得表彰的单位,可对已获得荣誉的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在招商、投标、广告宣传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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